上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“八严禁”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5-08-12 点击量:
为贯彻市教委关于严格执行上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“八严禁”的要求,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管理工作,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现就我校教辅材料管理监督工作公告如下:
上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“八严禁”
一、严禁以任何形式从教辅材料征订中牟利。
二、严禁违背“凡进必审”原则,未经审核违规使用教辅材料。
三、严禁违背“一科一辅”原则,违规在我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外推荐教辅材料。
四、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(含通过统一批阅、统一讲评等方式)学生或家长订购教辅材料。
五、严禁以家委会、备课组、年级组、班级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。
六、严禁通过各种形式诱导、暗示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辅材料。
七、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学校宣传、推荐和推销(包括以开展专题活动、专题讲座、培训等形式)任何教辅材料。
八、严禁学校及其他单位在中小学教材发行中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。
监督举报渠道
电话:63805880*8319、63805865
电子邮件:mlsyzx269@126.com
我校将对监督举报信息严格保密,对监督举报内容及时核查处理,确保教辅材料管理规范有序。特此公告。
上海市普陀区梅陇实验中学
2025年8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