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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管理及公布监督渠道的公告 (梅陇实验)
作者: 发布时间:2026-06-10 点击量:

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管理及公布监督渠道的公告

 

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辅材料的管理,根据《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》《上海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》《上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八严禁》等规定。现将我校教辅材料管理的监督反馈事宜公告如下:

监督内容

上海市中小学教辅材料进校园管理“八严禁”

1.严禁以任何形式从教辅材料征订中牟利。

2.严禁违背“凡进必审”原则,未经审核违规使用教辅材料。

3.严禁违背“一科一辅”原则,违规在我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外推荐教辅材料。

4.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(含通过统一批阅、统一讲评等方式)学生或家长订购教辅材料。

5.严禁以家委会、备课组、年级组、班级等名义统一订购教辅材料。

6.严禁通过各种形式诱导、暗示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教辅材料。

7.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学校宣传、推荐和推销(包括以开展专题活动、专题讲座、培训等形式)任何教辅材料。

8.严禁学校及其他单位在中小学教材发行中搭售中小学教辅材料。

监督反馈渠道

   如发现上述违规行为,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监督反馈:

1. 监督管理电话:021-63805865(8:30—17:30)

2. 监督管理邮箱mlsyjw316@163.com

 

上海市普陀区梅陇实验中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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